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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花市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2-09-15 10:00来源: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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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花市服务中心成立于1988年11月8日,为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市委、市政府小型会议和政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内设财务室、办公室2个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5人。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61.96万元,比上年增加6.55万元,增长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1.96万元,比上年增加6.55万元,增长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60.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9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8.60万元,比上年增加11.22万元,增长4.51%,其中:基本支出199.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3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48.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6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1.87万元,比上年减少28.46万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增加了一名退休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99.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83万元,增长0.42%。

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99.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83万元,增长0.42%。基本持平。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9.6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3.79万元、津贴补贴13.35万元、奖金9.33万元、伙食补助费0.91万元、绩效工资42.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6.7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48.93万元、抚恤金11.85万元、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经费,无项目绩效自评材料。



附件:北京花市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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