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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场所聚餐指南

日期:2021-04-02 09:00来源: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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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病毒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制定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餐饮经营场所,以及在其中组织和参加聚餐活动的消费者。


1.减少不必要聚餐活动。提倡“能不聚则不聚,能少聚则少聚”。有流感、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或近期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宜参加聚餐活动。建议儿童、孕妇和有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不参加聚餐活动。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餐饮经营单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引》,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和验码登记等要求,并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常态化环境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在店内外人员易聚集区划设“一米线”,提示顾客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


  3.控制聚餐人数和时间。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婚宴、生日宴、团体宴等缓办、简办或不办。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场地和餐桌餐位,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密度,非同行顾客不安排在同一包间。提倡自助餐或分餐,聚餐时间能短则短,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聚餐聊天。


  4.加强聚餐场所通风。聚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快空气流通,尽量避免在没有窗户及进排风设施的房间聚餐。使用集中空调通风时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第四版)》执行。


  5.聚餐者做好个人防护。就餐者离开座位或包间时要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遵循卫生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或纸巾遮掩,纸巾弃置于垃圾箱内,不随地吐痰;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触碰口、眼、鼻,饮食前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提倡敬酒时不碰杯。


  6.保持就餐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公共用品用具清洁消毒,对顾客接触较多的部位加大清洁消毒频次。洗手间保持清洁,在洗手处提供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提倡使用自感应式水龙头。及时收集清运厨余垃圾。


  7.严格经营服务管理。餐饮经营者应加强服务培训,员工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工服干净整洁,不带病上岗。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均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口罩、手套要定时更换。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不组织线下聚集性促销活动。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8.严格落实“四方责任”。餐饮经营者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就餐者应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配合商家自觉落实有关防疫要求。有关部门要负起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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