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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25 13:30 来源: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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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首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北京市机关事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坚持首善标准,发挥“双控”和“定额”指标的约束作用、“创建”和“遴选”活动的驱动作用、市场对资金和技术的配置作用,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绿色发展,聚力节能降碳,圆满完成了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和用水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7.8%、20.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6.4%、12.4%、15.4%,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四、工作目标

实施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1,150万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71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8%、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分别下降9%、7%。

展望2035年,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全面建成绿色、低碳、高效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碳中和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进入平稳发展阶段,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总量进入下行通道。

五、重点任务

《规划》共1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全面夯实绿色低碳基础(第1—6条)。一是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试点碳排放评估,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二是开展绿色创建示范引领,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低碳示范单位、水效领跑者等创建遴选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绿色出行;三是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等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的编制、修订与宣贯工作;四是筑牢计量统计工作基础,提高计量器具配置率,提升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五是激发市场机制活力潜力,推进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六是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过程管控精细化水平。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能源效率提升(第7—10条)。一是全面提升建筑能效及电气化率,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化改造,力争完成150万平方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造;二是持续推动暖通空调改造,深入挖掘供暖和制冷系统节能潜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实行热(冷)计量缴费;三是深化普及绿色照明应用,逐步实现LED照明灯具的全面应用,推广照明系统智能控制;四是建设改造绿色数据中心,实施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新建机房平均PUE值达1.3以下。

第三部分:深入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第11—12条)。一是推进综合节水技术应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二是有序开展节水评价考核,严格公共机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等节水诊断,提高用水效率。

第四部分:深化建设循环发展体系(第13—15条)。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开展公共机构分布式蓄能装置、蓄冷蓄热装置应用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遴选建设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示范点,细分可回收物;三是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建立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塑料制品禁限、替代措施,倡导绿色办公、低碳出行、绿色消费的工作生活方式。

第五部分:稳步提升专业能力建设(第16—17条)。一是全面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培训,吸纳专家学者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二是持续开展区域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协同推进区域能耗标准一体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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