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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03 10:15 来源: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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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入驻单位高效履职,节约机关运行成本,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市机关事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市机关事务局“三定”规定:“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2021年,国务院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2007年以来,本市尚未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办法》,有助于填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度的空白,率先在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明确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入驻单位的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探索建立起集中统一、分类分级的管理体制,围绕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二、起草依据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1年);

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三、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6条,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管理范围、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资产处置、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晰、管理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同时吸收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山西、福建、辽宁等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明确了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管理范围,重点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考核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总则部分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目标、适用范围、资产类型及范围、管理原则。明确集中办公区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入驻单位高效履职和事业发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资产范围为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以及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等资产;明确了资产管理“依法合规、安全规范、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共享共用、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

(二)管理职责部分,主要明确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入驻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和考核;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保障经费;入驻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维护。

(三)管理范围部分,明确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直接支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由市机关事务局集中统一配置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信息化设备等其他资产的具体管理;入驻单位负责本单位直接支配资产的具体管理。

市机关事务局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实施综合管理职责。

(四)资产配置部分,要求资产配置应根据履职需要,结合存量、资产配置标准、考核目标和财政负担能力科学合理配置。明确应当完善集中办公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并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配置。配置前需编制资产配置计划,配置后应完善账务管理。

(五)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部分,要求入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及时更新信息化平台数据,资产发生故障、损坏时及时报修,加强资产共享共用,推进资产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六)资产处置部分,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及处置程序。要求入驻单位资产处置应当产权清晰,并严格按照处置权限履行处置程序。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部分,要求入驻单位要按规定编报资产月报、年报,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市机关事务局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考核指标体系,入驻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考核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并对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八)附则部分主要提出办法的由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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